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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亳州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出台啦!奖励丰厚!

频道:旅游资讯 日期: 浏览:218

《亳州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出台啦!奖励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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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重要支柱产业,加快文化旅游强市建设步伐,鼓励和引导投资者在我市建设新型旅游产业项目旅游景区招商引资方案,亳州市政府近日制定了《亳州市旅游项目投资支持和奖励办法》。

北京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项目是指:集中开发、不分区销售的文化生态旅游景区、休闲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特色村(镇)等。

第二条 我市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旅游项目的投资支持和奖励政策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亳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等三项措施执行管理办法》执行通知规定的相关政策。

北京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通过实施“一项目一议”、“一企业一政策”予以支持和奖励。

第三条 在亳州市投资设立的符合旅游产业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旅游产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在亳州市的企业均可享受此项鼓励政策。

第四条 旅游项目中永久设施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超过工业项目地价的部分《亳州市旅游项目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出台啦!奖励丰厚!,给予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额财政支持。 项目其他用地按照相关用地政策执行。

北京上述奖励资金由项目法人向旅游部门申请。 旅游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招商、规划、审计等相关部门和项目结算载体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分三期分配:项目启动建设及主体若项目达到“正负零”,则拨付奖励资金总额的30%;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奖励资金总额的60%拨付给投资方指定的项目建设方,作为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完成并验收后私人伴游,剩余10%将分配%奖励资金。 在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建设内容的​​,剩余激励资金不再拨付,并收回已拨付的激励资金。

北京第五条 投资者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年内完成约定建设内容的​​,按照项目建设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同等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审批。 项目承载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核和审批。

第六条 自经营年度起2年内,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税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企业实际缴纳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50%对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给予奖励。

北京自经营年度起5年内,企业高管人员缴纳的年度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由财政部门等额奖励。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者其他相当级别的人员,每个项目投资单位不超过10人。

第七条 人防场外建设费由投资方提前足额缴纳,受益财政部门给予等额支持。 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除。

第八条 县、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制定优惠政策。

上述规定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受益地区财政部门兑现。

第九条 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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